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恩府函〔2023〕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新一轮巴中市恩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现就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巴中市恩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恩府函〔2020〕109号)和《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公布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它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恩府函〔2020〕111号)同时废止。
二、地价标准:巴中市恩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巴中市恩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详见附件)执行。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三、其他土地: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四、新旧衔接:2023年11月1日前已取得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项目,按照原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情形均按照本标准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